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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继承公证中的各种新型继承标的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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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变化.附着了财产权益的各种形态的继承标的不断涌现。这些标的完全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实体物.也不同于知识产权中的无体财产权.给公证机构办理继承公证带来了全新的课题.公证员对这些标的能否被继承也存有很大的争议。这里举几例:南京市的助力车牌照和上海市的机动车牌照能否被继承?
作者 陈宁娟
出处 《中国公证》 2010年第9期53-55,共3页 China Notary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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