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域外关涉不动产登记机关设置的制度实践表明,独立与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关对保护不动产的交易安全和社会财产的有序化意义重大。审视国情,我国大陆不动产登记机关具有较大的分散性与依附性及其成员的非职业性,这不利于不动产物权保护的安全性及其公信力。基于此,设置独立而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局将是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必然要求。
出处
《甘肃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4期48-51,共4页
Gansu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不动产登记疑难问题研究"(08YBB112)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