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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刑法完善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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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立法缺乏前瞻性、罪名设置不完备、刑罚设置不科学,没有刑罚适用的特别制度。因此,需要完善我国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立法规定: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修改为黑社会组织犯罪,增加"参加境外黑社会组织罪"和"入境从事黑社会活动罪",增加单位犯罪主体,完善附加刑的适用,增加财产刑罚,提高法定刑幅度,对国家机关人员涉黑犯罪从重处罚,限制缓刑、假释和减刑制度的适用,确立黑社会组织犯罪的特别累犯制度。
作者 粱永 曹忠鲁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0年第9期65-68,共4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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