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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正与不纯正腐败概念区分之必要——以增强反腐败的有效性为视角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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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理论视角,区分纯正腐败与不纯正腐败的概念,目的是认清腐败的本质,提高反腐败的有效性。纯正腐败是利用公权谋取私利的情形,不纯正腐败是指公职人员实施的违反职业操守、伦理道德、党纪政纪等,但不涉及公权力私用的违法违纪行为。目前,我国在治理腐败中,呈现腐败形式上或认识上的扩大和认定查处上的限制性。因此,集中力量准确打击和有效预防腐败特别是纯正腐败至关重要。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0年第7期15-18,共4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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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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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李晓亮.《贵州习水性侵案定性为嫖宿岂是严惩》,载2009年4月9日《重庆时报》.
  • 3王新友.《“徇私”难认定,有人偷着乐》,载2008年1月9日《检察日报》.
  • 4郭道晖.《让社会权力推动国家建设》,载2008年11月11日《北京青年报》.
  • 5吴丹红.职务犯罪的“零容忍”[J].人民检察,2009(19):27-28. 被引量:4
  • 6郭一凡.《谢瑞麟案:珠宝大王触礁"潜规则"》,载2008年5月18日《法制日报》.
  • 7王琳.《自救才能走出“塔西佗陷阱”》,载2009年8月27目《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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