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正从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基于行政命令的无偿划拨模式转向市场经济条件下基于法律的有偿使用的市场化模式,而市场化的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模式的关键和起点在于依法确立和保护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我国现有国家级立法缺失和地方性立法有限发展的格局无法满足水能资源的有效、有序、合理、公平之开发利用的需要,制定《水能资源管理条例》,构建以水能开发利用权为核心的水能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和机制,对于促进我国水能资源的良性开发利用,维护能源安全,促进低碳型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而迫切的意义。
出处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2期102-105,共4页
Academic Journal of Zhongzhou
基金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政策与立法研究>(07JZD0014)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自然资源物权法律制度研究>(07SFB3026)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