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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区际民商事司法协助“安排”的缺陷与完善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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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区际民商事司法协助虽然在内容上取得了一定成果,但区际协议的签定主体、形式和生效条件存在法理上的固有缺陷,需要通过宪法予以界定和规范。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方式使区际"安排"直接生效的方法超越了司法解释权,应当通过立法方式将"安排"转化为在大陆地区实施的法律或法令。在区际民商事司法合作中,应当建立起以宪法为中心的"两级"协调模式,完善"一国两制"的宪政体制。
作者 袁发强
机构地区 华东政法大学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2期106-114,共9页 Law Science
基金 博士后课题"宪法与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协调"之阶段性成果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3

  • 1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第2项规定.
  • 2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第10项规定.
  • 3《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第8条(2)款的规定.
  • 4《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第24条规定.
  •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第11条的规定.
  • 6最高人民法院.《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第2条之规定.
  • 7丁伟.我国对涉外民商事案件实行集中管辖的利弊分析——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若干问题的规定》[J].法学,2003(8):117-123. 被引量:16
  • 82004年修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1条.
  • 9Chiyu Banking Corp.Ltdv.Chart Tin Kwun(集友银行诉陈天君案),[1996]2HKLRp.395.
  • 10袁明圣.司法解释“立法化”现象探微[J].法商研究,2003,20(2):3-12. 被引量:165

二级参考文献34

共引文献206

同被引文献57

引证文献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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