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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自制的可行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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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自制是指行政主体自发地约束其所实施的行政行为.使其行政权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运行的一种自主行为,即行政主体对自身违法或不当行为的自我控制。行政自制的实现有赖于良好的行政理念作支撑。从根本上说,政府的价值取向、目的追求、自身定位等一系列作为精神依托的行政理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行政行为的方式和结果,而以行政主体自我控制为指向的行政自制,需要配备以惠民理念为基点、以政府角色的服务者定位为取向的现代行政理念。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0年第1期62-62,共1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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