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由来已久,但因法律规定欠缺,一直处于虚置状态。自2004年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提出要健全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后,全国各地检法两家开始了对完善、规范该制度的探索和实践。由于认识和操作上的分歧,导致该制度在落实中出现了很多问题,制约了其积极作用的有效发挥。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举措,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有效遏制司法腐败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作为一项极具生命力的制度,应该得到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
出处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0年第1期48-53,共6页
Journal of National Prosecutors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