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冲突法愈来愈灵活处理的发展趋势和侵权法向着私法本质的回归,越来越多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以不同的方式允许当事人协议选择侵权行为的准据法。我国的侵权冲突法应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以两种方式引入意思自治原则:一是允许当事人协议选择法院地法作准据法;二是在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位于不同国家时,应允许受害人从中选择对其有利的法律作准据法。
出处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2期153-156,共4页
Hubei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海外劳工权益保护的法律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09YJA82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