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伴随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化,国内区域合作的态势越发明显,但区域合作的效果并不十分理想,这从一个侧面说明目前的区域合作机制存在问题。改革国内区域合作机制需要克服现有行政区划的体制性障碍,解决成员参与合作中的利益分配问题。为解决上述难点,促进区域合作的顺利进行,应建立"一个组织体系和两个保障机制",即具有约束力的区域合作组织体系、规范区域合作行为的约束机制和协调成员利益关系的激励机制。
出处
《前沿》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2期165-168,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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