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模拟法庭是法学本科专业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也是补充法学教育偏重于理论的重要手段。在模拟法庭的开展中,如何进行评价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提出模拟法庭教学评价应当以学生综合素质,即知识的掌握、能力的提高和职业素养的初步形成为主。在评价方法上注重对学生模拟法庭全过程的考查,而不能仅依据法庭演示的表现进行评价。
出处
《江苏教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5期52-54,共3页
Journal of Jiangsu Institute of Education(Soci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