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表达发展权的区域重点和区域目标,同时提炼出区域发展权的主要内容和权利体系,区域发展权的法律评价应有以下两条标准:初阶标准着眼于欠发达地区的急迫诉求,包括基本饮食权、健康保障权和基础教育权;进阶标准体现出发达地区的长远利益,包括追求幸福权、可持续发展权和政治参与权。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1期27-32,共6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基金
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专项基金资助项目"发展权与中国发展法治化研究"(项目编号:200304)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