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非法取证的救济问题,存在多种救济方式,这些救济方式各有利弊。作为一种非法取证的救济方式,非法证据排除本身具有难以克服的缺陷,而且在我国还存在一些制度性障碍,完全依靠非法证据排除来解决非法取证救济的问题,并非最佳选择。我国应当通过完善民事制裁方式,构建一种以民事制裁为主、以非法证据排除等其他救济方式为辅的非法取证救济体系来解决我国的非法取证救济问题。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3期95-101,共7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