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物权法》将中国的善意取得制度扩大到了不动产领域,这对中国的善意取得制度是一个重大突破和完善。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体现了不动产交易安全受到重视,有利于不动产买受人的权利保护。但在实践中,由于中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及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尚未完备,使得在不动产善意取得的司法实践中常出现一些争议,其中,不动产善意取得中"登记"的具体判断时点便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它直接关系到善意取得何时发生效力。
出处
《社科纵横》
2009年第7期93-95,99,共4页
Social Sciences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