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民事审判依据的考察是梳理民事法律渊源、理解司法运行实践的钥匙。将《名公书判清明集》所载民事案件分为财产关系、人身关系、人身和财产纠结关系三类,分别考察天理、国法和人情作为审判依据的适用情况,发现"民事审判主要以情理为依据"的主流观点失于粗疏和片面。在财产关系案件中七成以上的案件都依法审判,在人身和财产纠结案件中法律的适用也比较普遍。在商品经济的促进下,用法律保护私权利更有利于息讼目标的实现。
出处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4期183-186,共4页
Academic Journal of Zhongzh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