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中国传统的经济制度和政治体制以及高等教育制度和国家传统文化的决定性作用,导致以权力为核心的强制成为中国传统的高等教育法制的理念。但是该理念随着时代的变革而不断受到挑战,集中体现在:高等教育收费制度引发了高等教育法律关系的转变;协商民主思想的兴起促进了高等教育主体对法制的参与热情;法律多元化的发展正在逐步改变单向性的硬法垄断高等教育法制的局面。因此,我们必须通过强调法律关系主体地位的平等,树立"权利"的核心地位;通过强调公众参与,构建高等教育法制的"协商"精神;最后通过强调软法与硬法的并重,使得"以权利为中心的协商理念"得以确立,从而完成对传统高等教育法制理念的重构。
出处
《黑龙江高教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6期15-18,共4页
Heilongjiang Researches on Higher Education
基金
2008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谐校园建设中的高等教育法制研究"(编号:HB08BFX017)的阶段性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