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本文中,霍耐特概述了多元正义的理论。在论述的过程中,他没有从如何消除不平等的角度论述,而是从回避羞辱或蔑视的角度来讨论。他深信承认理论的正义构想所显示的社会不公的体验总是与公认的合理的承认没有得到认可有关。在文章中,霍耐特对南希.弗雷泽的研究方法持保留意见,即承认和再分配被分离成为两个概念总体,实现参与式平等的目标。相反,他觉得应该有一个关于认同形成的更细致的概念,这样,参与公共领域的活动意味着能够毫无羞愧地去参与,能够以一种自愿的形式来展示他或她个性的潜能,从而才能形成个体认同。从这个角度,霍耐特指出如果想获得个体认同,则人们必须获得的三种承认领域是:爱,法律承认和社会尊重。
出处
《学海》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3期79-87,共9页
Academia Bimestr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