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而如何对其进行保护更成为争议热点。我国应该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合理解构的基础上,通过公权和私权两种模式,既维护个人和地方的利益,调动他们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积极性,又不至于限制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以期更好地保护我国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出处
《理论导刊》
北大核心
2009年第5期78-80,共3页
Journal of Socialist Theory Guide
基金
2006年西北政法大学校级青年项目<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问题研究>(06XJC005)阶段性成果
2006年司法部项目<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06SFB2039)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