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英国和美国,限制商业秘密权利行使的公共利益抗辩规则是通过判例逐渐发展起来的。基于自身立法与司法体制的不同,在英美两国实践的公共利益抗辩事由有所区别。英国通过成文法规定了较为具体的抗辩事由,美国则主要通过判例和特殊领域的单行法加以体现。两国在公共利益具体内容以及利益平衡方面累积的丰富实践经验,可供我国借鉴。公共利益应包括披露犯罪或侵权、欺诈公众的行为,保护公共健康和安全以及保障国家安全等事项。即便依据公共利益抗辩规则可以披露有关信息,也应对信息披露对象与时间进行限制,使用保密信息的应给予相应补偿。
出处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期85-90,共6页
Intellectual 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