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乡村治理离不开乡村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安排。农村土地财产权的不同制度安排产生不同的乡村治理的权威结构和治理模式。与土地农民集体财产权制度相适应的是高度集权的人民公社的公共权力治理模式,而农村改革以来的双层土地财产权制度安排形成了"乡政村治"的分权式治理模式。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赋予农民更加清晰和完整的土地财产权,将为乡村治理提供私权力治理的新维度,以弥补单纯依靠公权力治理之不足。
出处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期20-25,共6页
Journal of 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广西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2006年度课题"广西新农村建设与乡镇政府治理变革研究"(06FZZ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