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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县委书记用人『五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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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四川规定,县委书记的用人职权是,在用人工作中行使调整动议权、提名推荐权、主持决策权和监督管理权,同时要履行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干部工作纪律等多项责任。
出处 《师资建设(双月刊)》 2009年第1期63-6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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