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和谐社会的解释应该是全方位的,其中社会利益均衡是其追求的目标,社会正义是其构建的基本标准,法治社会则是其实现的重要途径。法律与和谐社会是相容而不冲突的,而民法与和谐社会最具亲和力。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式就是借助于民法的力量,对人们的各种民事权利进行保障。
出处
《理论导刊》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2期59-61,共3页
Journal of Socialist Theory Guide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现代民法文化与中国民法法典化研究"(06XFX00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