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20世纪80年代初到21世纪以来,中国农村地区的财产制度变迁从未停止:从山东长行村、广东草场村,到山西霍家沟村,都先后自发地实行了体现社区内部"成员权"平等的社区股份合作制,实现了村庄内全体居民共享产业资本收益的、初次分配公平公正的社区内的财产制度创新。由于中国现有的土地村庄集体所有权制度,村庄集体作为经济主体进入工业化或者以土地参与工业化的资产来源,就是以小农村社制为经济基础、内部化产权制度为特征的集体产权,因此,农村改革中的财产制度变迁,应该注重的是那些创造了初次分配公平公正并能实现社区内全体成员共享产业或地租收益的经验,这样的制度创新才是值得推崇、符合国情的发展模式。
出处
《中国农村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0期4-12,共9页
Chinese Rural Economy
基金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985"中国农村发展试验创新基地"I期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新农村建设的目标
重点和政策建议"(项目编号:06AJY00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完善社会管理与维护社会稳定机制研究--农村对抗性冲突及其化解机制研究"(项目编号:07&ZD048)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