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证券衍生品种在国际金融市场得到空前发展,我国2006年《证券法》修改时也明确将证券衍生品种纳入了调整范围。要使证券衍生品种在证券市场上健康有序地发展,需要对证券衍生品种的法律属性进行探讨,并以此为基础分析其独特的价值作用与政策目标,以及应采取慎重的市场监管措施。
出处
《法治研究》
2008年第10期71-74,共4页
Research on Rule of Law
基金
中国证监会
中国登记结算公司2007年重大科研项目"国债回购法律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该课题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利明
董安生教授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