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贵州发展的一次重大机遇,物尽其用是改革的应然目标,但目前贵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仍存在权属纠纷较多、林农利益仍需维护、林权抵押制度尚不完善、森林资源生态效益未全面发挥等问题。以物权理念指导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拓展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完善采伐限额制度、林权流转抵押制度和集体林生态保护制度,有助于贵州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真正实现林农得实惠、生态受保护的预期目标。
出处
《贵州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8期105-110,共6页
Guizhou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课题"农村土地问题立法研究"(05JZD0005)
贵州省教育厅规划课题<贵州农村土地法律问题研究>(070326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