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按照公共行政组织必须受制于法治原则的理念和要求,大部制改革不仅仅是政府机构和人员的精简,而且是政府转变职能、行政管理运行机制走向程序化、法治化的进程,更多地体现为对行政组织法治的需求。行政组织法不仅是政府机构改革的强大推动力,也是巩固机构改革成果的有力保障。应根据大部制改革所体现的我国政府机构改革的要求和目标完善行政组织法,这也是大部制改革是否成功的关键。
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7期159-162,共4页
Jiangxi Social Sciences
基金
三峡大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省级重点学科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