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实施以来的三年间,各地的司法法鉴定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特别是经各省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管理的法医、物证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包括计算机司法鉴定、电子物证司法鉴定)"三大类"司法鉴定机构,他们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充分发挥着保障和服务功能。但在取得明显成效的同时,当前的司法鉴定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本文就有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一些思考与对策。
出处
《中国司法鉴定》
2008年第4期85-87,共3页
Chinese Journal of Forensic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