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颁布,使司法鉴定管理的纷争尘埃落定,结束了司法鉴定管理无序的状态。但鉴定行业的广泛性、鉴定主体的多元性、鉴定技术的复杂性,致使司法行政部门的单一管理显得羸弱,这就需要鉴定的业务主管部门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共同做好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本文阐述了“双重管理”的内涵和模式设计,科学届定了“双重管理”部门的职责以及如何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出处
《中国司法鉴定》
2005年第6期62-63,共2页
Chinese Journal of Forensic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