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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部门应指履行出资人经营职责的机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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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构建一种能够行使国有资产出资者职能,并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的国有资产经营主体,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概念应运而生。1993年《公司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该法第二章第三节“国有独资公司”中,从第64条至第71条均提到“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
作者 张骏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6期89-92,共4页 Law Scienc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4

二级参考文献5

  • 1彭进军编著:《股份制企业兼并与收购》,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 2邵宁主编:《企业股份制改组运作掼》,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 3李维安等著:《现代公司治理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 4邵宁主编:《国有企业改革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 5王雨本主编:《股份制的秘密》,中国审计出版社,1999年版.

共引文献7

同被引文献16

二级引证文献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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