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1996年开始实施的法律硕士教育制度,经过10余年的试点至2006年底全面转入正规化。法律硕士教育在我国的法律生活中已经得到了相当程度的普及与传播,并在我国的法学教育界与司法实务界产生了重大影响,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不可否认的是,由于教育理念和培养模式的模糊,法律硕士教育在运行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我们必须从澄清教育理念、完善监督管理和改革教学实践环节等方面入手,改革我国现行的法律硕士教育制度。
出处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期66-69,共4页
Journal of Zhengzho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