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电信增值服务具有信息化、虚拟化等特征,服务中涉及的问题较多,由此引发的纠纷呈上升趋势。目前,对其调整偏重于管制,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市场法则作用的发挥,效果不理想。因此,有必要从剖析电信增值服务合同、移动增值业务合作协议以及电信服务合同入手,理顺电信增值服务的法律关系,确立以市场规则为主的法律调整手段。针对电信增值服务关系的所具有的特殊性,论文从合同效力扩张的角度,阐述了电信运营商在电信增值服务关系中的特殊地位,建议让电信运营商承担起特定的义务。最后,笔者还就如何通过保障信息的充分性来维护用户的利益谈了自己的思路和建议。
出处
《科技与法律》
2007年第1期68-73,共6页
Science Technology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