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除规定自由刑之外,我国刑法典第217条、第218条还对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规定有罚金刑,但此处的罚金刑既不是限额制,也非倍比制,而是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来裁断。另外,对于被侵权人的经济补偿问题,刑法典也没有做出规定。这两种情况都涉及到侵犯著作权犯罪的法律后果,其所存在的不足显然不利于全面和有效地保障被侵权人的著作权,有必要分析其中的利弊,以适应全面保护著作权、严厉惩治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实际需要。
出处
《中国版权》
CSSCI
2007年第5期19-21,共3页
China Copyrig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