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家政服务的特点是:广泛介入用户家庭的日常生活;家政服务是无形的,可变的,很难确切描述。家庭用户和家政服务人员之间存在观念上和事实上的不平等。家政服务制度信任的机制不健全的原因是:家政服务企业不能给人们带来安全感;信号显示机制没有充分发挥信息传递功能;有关法律机制不能降低家政服务关系中的信任风险。我们需要重构家政服务市场的制度信任机制,建立健全家政服务人员的资格认证制度和诚信档案制度;最重要的是尽快对家政服务业进行专门性立法。
出处
《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
2007年第3期35-37,共3页
Journal of inner Mongolia finance and economics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