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设置民事抗诉权的立法初衷,是为了确保民事抗诉的严肃性、科学性和合理性。我国民事抗诉事由在规定上存在不足。完善我国民事抗诉事由至少应考虑以下原则:修正“有错必纠”的指导思想,树立“依法纠错”的司法理念;保障司法公正与维护裁判的既判力和权威性统一原则;坚持当事人处分权原则和公益原则的统一;重视程序正义的独立价值原则;坚持诉讼效益原则。目前宽泛的抗诉事由必须使之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这是当前民事抗诉制度改革的当务之急。
出处
《湖北社会科学》
2007年第7期138-141,共4页
Hubei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