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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制受体法律责任体系的重构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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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济法上调制受体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是本法责任优先、他法责任或然性并科的复合多元系统。以“人身罚、财产罚、资格罚、名誉罚”的新分类角度,可以发现其中的内在沟通性和外部可替代性,从而为制度的科学设计提供理论依据。实践中,在充分发挥本法责任之经济性和规制性优势的同时,还应坚持法定、适度和绩效的基本原则,力争责任体系的结构合理、功能协调、适度有效,并注重和运行机制相匹配。
作者 李志刚
机构地区 北京大学法学院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6期90-98,共9页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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