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绑架致使被绑架人死亡之法律适用 被引量:8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绑架“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而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中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中不包括绑架罪并且该款采用了封闭式的表述方式。那么,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行为人,其绑架并且“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是否以及如何承担刑事责任?以往,学界的讨论更多集中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绑架行为人“杀害被绑架人”时如何处理。堆是,还有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在绑架过程之中“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时,是否以及如何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
作者 付立庆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7年第05S期53-54,共2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6

  • 1张明楷.刑法学(第二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671.
  • 2林亚刚.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立法的若干规定[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5,45(3):130-137. 被引量:23
  • 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2002年7月24日《关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责任范围问题的答复意见》.
  • 41996年8月8日全国人大法工委《刑法分则修改草案》第四章第八条
  • 5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 61979年刑法第十四条第二款

二级参考文献15

  • 1阮方民.论新刑法中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规定的适用[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9,29(2):129-134. 被引量:20
  • 2孙光骏,李希慧.论绑架勒索罪的几个问题[J].法学评论,1998,16(1):57-61. 被引量:29
  • 3汪红飞.罚金刑适用范围之立法评析[J].中国刑事法杂志,2002(4):25-36. 被引量:17
  • 4杨新京.论未成年人的犯罪与刑罚[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1,9(4):35-40. 被引量:6
  • 5喻贵英 陈兴良 胡云腾.未成年人之刑事责任范围检讨[A].陈兴良,胡云腾.中国刑法学年会论文集(2004年度),实务问题研究:下册[C].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
  • 6王雨田 陈兴良 胡云腾.对相对无刑事责任年龄人应负刑事责任具体犯罪立法规定的分析[A].陈兴良,胡云腾.中国刑法学年会论文集(2004年度)·实务问题研究:下册[c].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
  • 7胡云腾 李兵 陈兴良 胡云腾.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研究[A].陈兴良,胡云腾.中国刑法学年会论文集(2004年度)·实务问题研究:下册[c].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
  • 8付立庆 陈兴良 胡云腾.论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立法完善[A].陈兴良,胡云腾.中国刑法学年会论文集(2004年度)·实务问题研究:下册[C].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
  • 9高铭喧 马克昌.刑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 10赵小峰.对未成年被告人能否适用罚金刑[N].检察日报,2000—09—21.

共引文献112

同被引文献110

引证文献8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