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经济犯罪资产直接追回制度及其措施探析 被引量:3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追回被转移出境的犯罪资产是打击经济犯罪工作的重要内容。《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规定了直接追回经济犯罪资产的三项措施:资产来源国在资产所在国法院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资产所在国法院命令犯罪人向受害国支付补偿或损害赔偿;资产所在地国法院或主管机关在作出没收的命令时确认资产来源地国合法所有权。我国可以利用这些措施,追回被经济犯罪分子转移出境的国有资产。
作者 马呈元
机构地区 中国政法大学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7年第05S期45-48,共4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5

  • 1三位法学专家谈移交,中国部分外逃贪官名单[EB/OL].http://www.xinhuanet.com/legal/2004 -04/21/content 1432854L.htm.
  • 2赵秉志.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及相关重要文献资料[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277.153.30.4.
  • 3周鲠生.国际法(上册)[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222.
  • 4[英]詹宁斯 瓦茨 王铁崖译.奥本海国际法[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
  • 5Legal Hurdles.lmmunity,Extradition and the Repatriation of Stolen Wealth [EB/OL].http://www. online womeninpolitics.org/0204-ti-corrupt.pdf.

共引文献14

同被引文献27

引证文献3

二级引证文献4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