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仲裁作为现代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重要方式,是解决当事人争议的有效手段。争议事项是否具有可仲裁性,是仲裁法理论中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它在很大的程度上决定了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庭的仲裁管辖权和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等重大权利和经济利益。笔者试图结合我国《仲裁法》及解决涉外经济贸易争议的实践,提出这在理论上和实务中均有意义的命题,以窥探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趋势,同时也有利于我们更清楚地认识和更充分地利用国际商事仲裁这一争议解决方式。
出处
《太平洋学报》
CSSCI
2006年第5期25-32,共8页
Pacific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