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现行商业标识立法的混乱和庞杂带来了诸多弊端,商业标识立法的体系化已显得极为迫切和必要。各类商业标识本身所固有的相同特性和功能则奠定了商业标识立法体系化的可行性基础。商业标识立法体系化的基本价值取向在于使各种商业标识的功能充分和有效地发挥。商业标识立法体系化的模式选择,其必由路径应以现行的一部法律进行扩充和修改,使之成为商业标识规范体系的主导法律,由此为基础形成内容完整、协调统一的商业标识法律规范体系,而能但此重任的非《商标法》莫属。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3期99-107,共9页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