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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一个法律悖论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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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征信促进了信用交易的发展,但是企业和消费者不愿意对本应属于自己所有的信用信息失去控制的权利。征信立法应当在满足社会公众知情权与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与个人隐私之间作出平衡,对惩罚失信者作出合理的制度安排,以消除人们对征信的挑战和质疑。
作者 叶世清
机构地区 西南政法大学
出处 《经济体制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期26-30,共5页 Reform of Economic System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5

  • 1国家发改委经济所信用研究中心.信用体系建设中信用信息的开放与对策[DB/OL].http://www.e521.com/ztjj/chengxin/700005/1216162909.htm2005—5—19.
  • 2汪丁丁.为《读书》写的经济学(之二)[J].读书,199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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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Black's Law Dictionary, 7th edition, ST. PAUL, MINN., 1999,P1213.
  • 5John Markoff. Europe's Plans to Protect Privacy Worry Business. The New York Times, April 11, 1991, p. 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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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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