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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转移的类型化立法模式探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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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代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转移规则已经摆脱了单一政策考量下的抽象立法模式,形成了以多重政策为考量的类型化立法模式。其中“,转移货物控制”和“避免在途划分风险”是最重要的两个政策考量,贸易诸情形的风险转移时间节点在这两个政策考量的指引下形成了“因地制宜”的规则,以适应现实之需要。我国《合同法》应当在顺应这一立法潮流的基础上,将类型化立法模式的精神彻底贯彻于风险转移规则之中,以弥补目前立法中的缺失和不足。
作者 罗骁 李兴祥
出处 《理论导刊》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期85-87,共3页 Journal of Socialist Theory 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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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2

二级参考文献5

  • 1杨丽新.合同法的执行与运用[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9..
  • 2梁慧星.《民法解释学》[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修订版.第72页第175-176页.
  • 3郭明瑞,王轶.《合同法新论·分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78页.
  • 4尹田.《法国合同法》,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358页.
  • 5《德国民法典》第446条.

共引文献91

同被引文献4

引证文献2

二级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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