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日本中小企业政策对国民经济的作用
对于中小企业,世界上每个国家的界定都不完全相同。在日本,按196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基本法》的规定,在工矿企业中,从业人数300人以下或资本金1亿日元以下的企业为中小企业;批发业中,从业人数100人以下或资本金3000万日元以下的企业为中小企业。按照1999年新修订的《中小企业基本法》规定,对制造业的中小企业的界定从1亿日元以下改为3亿日元以下;批发业由3000万日元以下改为1亿日元以下,零售业由1000万日元以下改为5000万日元以下,服务业从零售业中独立出来,为50000万日元以下。同时服务业的员工人数限制由50人以下改为100人以下。
出处
《日本问题研究》
2006年第4期32-35,共4页
Japanese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