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监管不足与监管过度是当前金融业内两种不同的呼声。监管量过少,可能放大金融风险甚至使整个经济体系崩溃;监管量过多,则会造成监管成本高、寻租造租、监管者道德风险以及被监管者逆向选择。在中国银行业发展的不同阶段,监管工作应有侧重,但监管不足和监管过度这两种倾向都应努力避免。适度监管才是我们所追求的目标。构建适度监管体系应建立统一金融监管组织、完善和实施信息披露制度、在监管中引入市场化机制、建立对监管者的再监管制度。
出处
《广西金融研究》
2006年第8期29-32,共4页
JOurnal of Guangxi Financial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