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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物权之社会职责的正当性及法律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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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在对物权之社会功能及其本质要求矛盾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物权之社会职责的论断, 并进而阐明了其法律价值和方法论意义。同时,通过私有制条件下与公有制条件下物权之社会职责的比较,提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权之社会职责正当性的具体要求与法律实现途径,即我国的物权制度应在限制公权(力)对私权侵犯的前提下,担负起其本身具有的公平合理、自然正义的社会职责,实现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动态平衡与和谐统一。
作者 樊祥峰
出处 《北京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06年第1期1-6,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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