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以后的中国民办教育发展形势已经发生重大变化,必须尽快通过地方立法适应新形势下民办教育发展的需要。在民办教育地方立法中,应该确立以公共利益为核心的立法宗旨,把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放到首位,重点关注民办教育和公办教育制度公平的法律保障,设立合理的政府规制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民办教育发展中的积极作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学校同等地位、教师同等身份、学生同等权益的问题,为新时期民办教育发展构建更为完善的制度框架和政策环境。
出处
《教育发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0期17-22,共6页
Research in Educational Develop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