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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日韩冷轧薄板征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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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商务部日前发布2006年第十八号公告:自2006年4月8日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征收17%~58%的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事实上,早在2000年,我国已开始对日韩产不锈钢冷轧薄板征收反倾销税,这一措施本应在2005年4月8日终止,但随后商务部对这一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商务部4月8日公告裁定:
出处 《中国检验检疫》 2006年第5期57-57,共1页 China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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