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的行政法秉承了大陆法系的成文法传统,不承认行政判例的正式法源地位。但是随着现代行政领域的拓展,行政事务大量增加,行政法律关系日益复杂,单一的成文法制度已经难以应对这种局面,与此相对,判例作为调节社会关系的一种灵活有效的方法,已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承认和采纳。因此,我国应当适时建立行政判例制度,完善行政法律体系,从而推动我国行政法治建设的发展。
出处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
2005年第4期67-70,共4页
Journal of Adults Education of Gansu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