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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承运人对火灾免责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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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承运人对火灾免责的权利傅廷忠从事海运的人们都知道,无论是“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还是我国的《海商法》均规定,海上运输的承运人对由于火灾所造成的货损不负责任,此即所谓的火灾免责。同时,在公约和法律中,都把火灾免责放在仅次于驾驶船舶与管理船舶过失...
作者 傅廷忠
出处 《世界海运》 1996年第3期51-53,共3页 World Ship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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