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水权是国内水利界、经济界、法学界近年来广泛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本文首先运用民法特别是物权法的一般理论对水权的性质进行了深入分析。通过层层分析,作者认为,水权是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进而,详尽论述了水权不同于一般的用益物权的三个主要特征:水权是在动产上设定的用益物权,水权是包含了处分权的用益物权,水权是经过行政许可方式获得的用益物权。最后,作者提出了完善水权制度的立法建议。作者认为,立法机关应该统筹考虑制定民法典与修订水法的关系。民法典只能概括地规定水权制度,水权的种类及其内容应该由水法来具体规定。由于新水法并没有规定完整的水权制度,因此,完善水权制度只能依靠将来再次修订水法。
出处
《水利发展研究》
2005年第9期24-26,共3页
Water Resources Development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