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高度重视规范推进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针对2004年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国务院国资委正在对96号文件和3号令进行补充和完善.各级国资委要严格贯彻落实4月14日出台的<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国资发产权[2005]78号,以下简称78号文件),不允许搞的要做到令行禁止,允许探索进行的要依法规范进行.省级国资委要加强对市(地)级国资委规范改制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级国资委要高度重视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的规范工作,严格贯彻执行有关规范性文件,并据此修改、完善地方性的相关政策.
出处
《经济研究参考》
2005年第63期11-11,共1页
Review of Economic Research